红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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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山界回族乡红旗村

红旗村信息

  • 地区名称:红旗村
  • 长途区号:0739
  • 区划代码:430524212228
  • 邮政编码:422000
  • 车牌号码:湘E
  • 行政级别:村

义慈惠石柱

义慈惠石柱,又称北齐石柱,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齐石塔古建筑。该石柱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西北二十里的石柱村,建于北齐大宁二年(562年)年,是杜洛周、葛荣起义军遗骨埋葬之处。石柱造型奇特,雕刻带有强烈南北朝风格,是少数北朝时代的遗存至今难得的的艺术佳作。

义慈惠石柱坐落于定兴县城西北二十里的石柱村,柱身上刻有“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九个大字和长达三千多字的“颂文”。因建于北齐时代,所以也被称为北齐石柱,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柱造型奇特,雕工粗壮有力,是遗存至今难得的北朝时代的艺术佳作。

全柱分基础,柱身与石屋三部分,通高6.65米。基础是一块大石,东西两边各唱米,南北两边略小。基石上有覆莲座柱础。莲座包括方台、枭线、覆莲三部分,为一宽约1.23米的方石,高55厘米。柱身高4.5米,用两短浅棕色的石灰石垒接而成。柱身为一不等边的八角形,自下而上逐渐收小,每高一米,收约2.5厘米。柱的上部,约于通高的四分之一处,东南、西南两隅角为了镌刻题字而未削边棱,形成平面,“颂文”

和题名等刻在柱身的各面。石屋建在柱顶之上,为一面宽三间,进深两间,单檐四阿顶小屋。石屋刻出屋顶、檐椽、角梁、斗、阑额、柱子,前后当心间刻火焰龛门、佛像,两次间刻出方窗,恰如一座完整的三间殿宇的模型。石屋下面一块长方形石板,作为屋的基础,也是柱身的盖板。在盖板的底面,刻莲瓣、圆环、古钱及花果等纹饰,使人从下面望上去,不致单调乏味。佛像的脸型、背光均为南北朝雕刻风格。石屋柱子卷煞收分以及其他手法,都是研究南北朝时期古建筑形状极其可贵的实物例证。

此石柱不仅设计精美,雕刻细腻,造型奇特,而且刻在石柱各面的“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具有很重要的史料价值。此文共3,400余字,记叙了自北魏孝昌元年至永安元年间的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颂文虽是站在封建地主阶级立场上所写的,但它却反映了当时农民起义波澜壮阔的伟大情景。

据碑文记载,时值北魏孝昌年间,政治-,-腐化成风,官吏大肆搜刮民财。百姓不堪忍受,纷纷起兵造反。在河北,525面柔玄镇人杜洛周起兵造反。“颂文”记载的内容是北魏孝明皇帝亲征镇压起义军。当时定兴一代属于幽州、瀛洲交界处,正是起义军和封建统治者武装交锋之地。事后人们收敛残骨,在当时的范阳县(今定兴)城西沙丘寺埋葬的地方立木柱作为标志。到公元562年,起义战争后的三十多年,已经取代了北魏王朝的北齐统治者,为了对人民进行威胁与恫吓,由皇帝下旨,让其县在大齐太宁二年(即公元562年),把木柱改为石柱,并加上了上面所说的“颂文”。

一根石柱,在一九六一年即被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凡是1961年树立的文保碑,落款大多是河北省人民委员会),自有其原因。石柱全名为《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石柱之上遍刻三千余字,是为纪念北魏末年杜洛周、葛荣农民起义之遇难乡党所立,原为木制,后于北齐大宁三年易木为石。光绪《定兴县志》卷十六金石志载“北齐石柱颂分书在石柱村,高一丈九尺,上有石像及题名,下层四正四隅遍刻文字,无撰书人姓名。”石柱分基座、柱身、屋三部分,通高近七米。

石柱为覆莲柱础,此为北朝常见装饰母题;柱身由两石拼接,上部截面为方形,刻有“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题额,下部为不等边八角形,遍刻颂文,有“桑乾为虏马之池,燕赵成乱兵之地。士不耘耨,女无机杼。”之工整文字;柱上平放石板,上建石屋,石屋虽小,形制严谨,雕饰精美。梁思成先生言之“就全体性而言,为一种纪念性之建筑物;就其上小殿言,则当时木构之忠实模型。”

义慈惠石柱的史料价值:

石柱位于村边高台之上,四周草木繁盛,高台之上还有古碑一块,似是记录明代此地沙丘寺修建情况。

石柱柱头颂文载,乡义的发起人王兴国,在定州地区收集无主的尸骨,将他们聚拢安葬。颂文中叙述:“王兴国等七人,乃磬心相率,马车历境,缘涿东西,拾诸离骨,既不能辩其男女,谁复究其姓名,乃合作壹坟,称为乡葬。”颂文还记载,最初响应王兴国进行乡葬者为七人,后来继有参加者,除王兴国之外,另有“元乡葬十人”,共计十一名。    

乡葬基本完成后,王兴国等人随即又在乡葬墓所提供“义食”,主要是接济那些路经此地的流民。石柱颂文云:“宇宙壹清,尘消万里,城邑犹简,村薄未几。去来女妇,往还公子,骆驿长途,靡所厥止。仍兹四辈,心怀十力,念此浮魂,嗟于游息。近减家资,远凭此识,于此冢旁,遂为义食。”后来随着规模扩大,又建立了“义堂”,作为供应义食的场所。颂文形容:“遂兴誓愿,赒给方有,各劝妻拏,抽割衣食,负釜提壸,就兹墓左,共设义食,以拯饥虚。于后荏苒,遂构义堂。”

北齐文宣帝天保十年(公元559年),独孤使君将乡义上奏朝廷,武成帝太宁二年(公元562年)朝廷下令标异。石柱正面上部的题名刻有“大齐大宁二年四月十七日省符下标”,省符下时已是武成帝大宁二年(公元562年)。但当时没有建立石柱,只是建立了木柱。木柱建立后八年,即北齐后主天统三年(公元567年),幽州刺史斛律羡下令将木柱改建石柱,主要由乡义的成员出资兴建。乡义后来逐渐泯没,义堂等其他建筑荡然无存,石柱也不见于任何记载,直至清末重新发现

义慈惠石柱的建筑学价值:

建筑大师刘敦桢、梁思成等都测量过此石柱,并撰文描述。《中国建筑史》第四章《魏晋南北朝》中,梁思成写道“河北定兴石柱村石柱,北齐天统五年569年建。柱八角形立于覆莲础上,其上置石刻三间,小殿一间。就全体言,为一种纪念性之建筑物;就其上小殿言,则当时木构之忠实模型。殿以石板一块为阶基,殿阔三间,深两间。柱身卷杀为“梭柱”,额上施椽及角梁。上为瓦顶,四注而无鸱尾。......,关于魏齐木构殿宇之唯一资料为云冈诸窟之浮雕及北齐石柱上之小殿。殿均以柱构成,云冈浮雕且有斗拱,石柱小殿则仅在柱上施斗。殿屋顶四注。......,柱径最大处,约在柱高三分之一处,此点以下,柱身微收小,以上亦渐渐收小,约至柱高一半之处,柱径复与底径等,愈上则收分愈甚。此式实物国内已少见,日本奈良法隆寺中门柱则用此法,其年代则后此约三十余年。......,定兴北齐石柱屋顶亦四注式。瓦为筒板瓦。垂脊前端下段低落一级,以两筒瓦扣盖,此法亦见于汉明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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