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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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信息

  • 地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
  • 长途区号:0470-0482
  • 区划代码:150000
  • 邮政编码:010000-026000
  • 车牌号码:蒙A-蒙M
  • 行政级别: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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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乌兰夫纪念馆

乌兰夫纪念馆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乌兰夫公园内。乌兰夫纪念馆于1991年经中共中央批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在呼和浩特市植物园内修建。1992年12月23日落成开馆,原国家主席杨尚昆同志亲笔提写馆名。2005年植物园正式更名为乌兰夫公园。公园总占地面积25公顷,其中纪念馆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由主馆、纪念广场、塑像平台、升旗台、碑亭、牌楼6个部分组成。整体建筑群将传统建筑风格与现代化建筑技术融为一体,在松柏绿荫的环绕下,形成了以人文景观为内涵,园林绿色为载体,相互衬托的旅游胜地。

纪念馆共展出照片247幅,文物121件,文献146件。整个展览共分为6个部分12个单元,共设置序厅,8个展厅,放映厅,生动翔实地展现了乌兰夫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争取民族解放、祖国统一,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建立的不朽功勋。同时设计了多个智能平台,使观众通过网络高效便捷的了解纪念馆展览的相关内容和陈品。整个展览以乌兰夫的生平事迹为主体,又体现内蒙古老一代领导群体的业绩,使乌兰夫的形象光辉丰满,又使一代革命者跃然画面,也展现了内蒙古自治区的近代民族史、革命史。

乌兰夫故居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塔布赛村。是我国北方地区具有浓厚民俗特色的农家民居建筑。

乌兰夫故居是乌兰夫同志出生、成长和早期从事革命活动的地方。1941年,故居的部分房屋被日军烧毁,仅留3间正房。1987年故居由土左旗政府修复。1991年重新修缮并对外开放,占地面积2.39亩。包括正房、东西厢房、碾坊、磨坊、粮仓房等20余间房屋。2006年,乌兰夫纪念馆对故居重新修葺恢复了故居原貌。故居包括故居原貌、展室、音像厅、碑廊、怀泽亭以及乌兰夫家碾打、晾晒粮食的场面和乌兰夫童年时玩耍的芷芨滩等展览内容,总占地面积24亩。

故居共展出文献、实物84件,照片63张,油画19幅,剪纸5幅,字画作品2幅,视频播放终端5处,智慧讲解系统2套,还辅之展出土默特民俗用品35件。游客在参观故居的同时,还可以观赏游览土默特浓郁的乡土风情和田园风光。

乌兰夫故居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展室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青少年时期》。介绍了乌兰夫出生时的家庭背景,以及他幼年的求学情况。

第二部分为《播撒火种》。展示了1929年6月,乌兰夫受组织委派离开莫斯科,回到内蒙古西部开展革命斗争。

第三部分为《故土情深》。 介绍了1941年,乌兰夫根据党组织安排,带着妻儿离开新三师奔赴延安。全家人从此离开故乡。

第四部分为《光辉岁月》。展示了1945年,乌兰夫受中共中央派遣,离开延安,回到内蒙古地区开展工作。

乌兰夫公园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总占地面积25公顷,广场及道路硬化面积30169㎡,绿化面积219956㎡,其中园区内乔木为10093株,灌木丛6139丛,绿篱为26745.4㎡,地被花卉为2024㎡,草坪为10350㎡。园内共有6处各类主题广场,为游人休闲活动提供了便利。园内环路共12000㎡,在道路两侧安装了照明设施。 道路旁花团锦簇,在不同的季节里各种鲜花竞相开放,整个公园呈现一派花的海洋、树的碧波,是各地游客流连驻足之胜地。公园内的人工湖、林荫小桥、松柏园、丁香园、人工瀑布等景点更是游客游览、休闲、娱乐的场所。

扎兰屯市乌兰夫同志纪念馆坐落在美丽的“塞外苏杭”扎兰屯,建于2010年,占地面积8051平方米,建筑面积780平方米。乌兰夫同志纪念馆由乌兰夫同志工作旧址和乌兰夫文化休闲广场两大部分构成 ,为内蒙古自治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馆由展厅、乌兰夫同志办公室、起居室、秘书室、警卫室、乌兰夫文化休闲广场、乌兰夫同志半身铜像、文化石刻碑廊等组成。馆内基本恢复了乌兰夫同志当年在扎兰屯工作生活的原貌,陈列了乌兰夫同志来扎兰屯革命、工作时的重要文献、图片和实物。

乌兰夫文化休闲广场被郁郁葱葱的古树所环绕,广场内有文化碑廊、凉亭、石凳及供人们休闲的各种健身路径。文化石刻碑廊收录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著名书法家的102幅书法作品。它们既展示出了这位伟人的丰功伟绩,也体现出了他的朴实与平凡;通过历史和地域的跨越,将乌兰夫与扎兰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乌兰夫同志工作旧址始建于1935年,原为伪兴安东省省长额勒春的官邸。新中国成立前夕,乌兰夫同志多次来扎兰屯工作期间曾在此办公和居住,鉴于这个建筑与乌兰夫同志的渊源,将它辟为乌兰夫同志纪念馆。该馆已成为呼和浩特乌兰夫同志纪念馆的分馆,并被列为红色旅游重点景区,成为呼伦贝尔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扎兰屯市廉政教育基地。

乌兰夫,曾用名云泽、云时雨、化名陈云章,1906年12月23日出生于今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塔布赛村一个蒙古族农民家庭,青少年时期接受进步思想,积极投身于反帝爱国学生运动。1923年考入北京蒙藏学校学习,在李大钊等共产党人引导下,接受了马列主义,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走上革命道路。1925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0月,受中共北方区委选派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1928年提前半年从中山大学毕业,在莫斯科中山大学、东方大学担任教学翻译。

1929年6月,乌兰夫受组织委派回内蒙古西部地区开展工作。7月,共产国际驻蒙古人民共和国代表阿莫嘎耶夫决定组建中共西蒙工委,乌兰夫先后任组织委员、书记。他在中共西蒙工委工作期间,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农民协会,开展军运工作,培养革命干部,使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革命斗争得到恢复和发展。抗日战争爆发后,乌兰夫打入蒙旗保安总队(后改编为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三师),担任部队的政治部代理主任、中共地下党务委员会书记。他带领该部队多次击退了日伪军的进攻,为巩固伊克昭盟抗日根据地,保卫陕甘宁边区的北大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941年8月,乌兰夫同志赴延安工作,任延安民族学院教育处处长,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派乌兰夫同志回到内蒙古工作。他根据党的指示,解决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的问题,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乌兰夫当选为执委会主席兼军事部长。在他的领导下,于1946年、1947年主持召开了内蒙古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四·三会议”和“五·一大会”,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乌兰夫领导全区各民族人民顺利完成了农村的土地改革,并提出一系列切合实际的牧区政策,团结了各民族各阶层人士,使生产迅速发展起来。在此期间,他指挥部队消灭内蒙古地区的土匪和反动武装,巩固了后方根据地,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乌兰夫根据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倾尽全力领导内蒙古的工作,使内蒙古逐步形成了“东林、西铁、南粮、北牧、遍地煤”的现代化经济布局,出现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全国模范自治区”。

建国后乌兰夫同志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民委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绥远省政府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内蒙古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二书记;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四届、五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

文革结束后,乌兰夫调至中央工作,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他不顾年高体弱,在1981年—1984年间,亲自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于1984年10月1日颁布实施。这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对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乌兰夫同志的一生,是为民族的彻底解放忘我奋斗的一生,是为中国革命和建设无私奉献的一生,他的光辉业绩将永载史册,他永远活在全国各族人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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